黄某某网络电信诈骗案
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忠接受黄某委托,担任其辩护律师。 2017年黄某某诈骗一案由金华金东区公安立案侦查:黄某某系上海某公司股东,2017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,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朱建忠律师、黄亚男律师两次会见,制作详细笔录后,认为黄某某虽然是涉案公司股东,但在事件过程中没有犯罪故意,也没有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,经过与公安协调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,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意见,于2017年6月23日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。后本案经过多次补充侦查,最终公安采纳了辩护人无罪意见,于2018年6月19日,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,本案撤案处理。
附:
(委托辩护合同)
(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)
(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取消取保候审决定书)
(释放证明)